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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
          關于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三期)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公告

          關于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三期)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情況的答復

          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三期)被征收人及社會公眾:

          為改善“小西沙”片區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功能與品質,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三期)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見。

          一、房屋征收主體、征收部門和征收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主體

          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負責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門

          榆林市榆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榆林市榆陽區房屋征收與補償事務中心,負責承擔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拆除等具體工作。

          二、征收范圍和基本情況

          本項目三期征收范圍東起明德巷、西至建榆路、南起青山西路、北至保寧西路,具體以征收界限圖為準(詳見附件1)。共涉及685戶,總占地面積222.02畝,總建筑面積104330.51㎡。

          三、簽約搬遷期限

          (一)協商簽約期限

          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共30日。

          (二)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期限

          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

          (三)搬遷交房期限

          自簽訂協議起20日內搬遷騰空并交回房屋。

          四、被征收房屋性質和面積的認定

          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和不動產權證書其中一證的,按有權屬證件對待予以補償;被征收人未辦理權屬證件,持有土地權屬來源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參照有權屬證件予以補償。被征收房屋的性質和面積以權屬證件登記為主,如被征收房屋證件登記性質、面積與實際不一致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確認。

          五、評估機構的確定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向被征收人提供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名單,由被征收人以戶為單位,自主、自愿在簽約期限內選定。

          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未選定評估機構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采取公證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時間、地點、程序等相關事項,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另行提前告知。

          六、補償方式

          本項目采取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期房)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七、貨幣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一)住宅房屋的補償

          1.住宅房屋采取房地分評(即土地和建筑分別評估作價)的方法,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7820元/m2預評估價格予以補償,建筑物、附屬物的補償標準詳見附件2、附件3。

          2.土地使用權補償以國有劃撥土地補償價格為基準,住宅房屋未辦理任何權屬證件的,下浮3%予以補償。

          3.住宅房屋自行改建實際從事生產經營的,按照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所屬房屋建筑面積540元/m2的標準予以補償。

          4.住宅房屋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土地的,憑已繳土地出讓金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補償票據金額的50%。

          5.地下室參照所屬房屋的建筑物補償標準予以補償(詳見附件2)。

          (二)商業房屋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位于保寧西路、青山西路、建榆路沿街第一排的,確認為商業房屋,采取房地一體綜合評估的方法(其中房屋以磚混結構為基準),按照以下標準予以補償:

          1.一層商業房屋

          沿保寧西路、青山西路、建榆路的一層商業房屋,進深8m(包括8m)以內的部分,按照18000元/m2予以補償;進深8m至16m(包括16m)以內的部分,按照13500元/m2予以補償;進深16m以上的部分,按照9520元/m2予以補償。

          2.二層商業房屋

          沿保寧西路、青山西路、建榆路的二層商業房屋,進深8m(包括8m)以內的部分,按照7200元/m2予以補償;進深8m至16m(包括16m)以內的部分,按照5400元/m2予以補償;進深16m以上的部分,按照房屋的建筑物補償標準予以補償(詳見附件2)。

          3.三層商業房屋

          沿保寧西路、青山西路、建榆路的三層商業房屋,進深8m(包括8m)以內的部分,按照5400元/m2予以補償;進深8m至16m(包括16m)以內的部分,按照4050元/m2予以補償;進深16m以上的部分,按照房屋的建筑物補償標準予以補償(詳見附件2)。

          4.地下室

          商業房屋地下室進深8m(包括8m)以內的部分,按照4300元/m2予以補償;進深8m以上的部分,按照房屋的建筑物補償標準予以補償(詳見附件2)。

          5.商業用地

          確認為商業用地的,按照一層商業房屋補償價格每平方米扣減1700元后予以補償。

          6.其他情形

          商業房屋權屬證件登記為商業用途的,按照商業房屋補償價格上浮2%予以補償。商業房屋未辦理任何權屬證件的,按照商業房屋補償價格每平方米扣減200元后予以補償。商業房屋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土地的,憑已繳土地出讓金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補償票據金額的50%。

          八、房屋產權調換

          (一)產權調換方式和產權調換房屋

          本項目采取就地和就近期房兩種產權調換方式,其中就地產權調換的房屋位于文化南路地塊,就近產權調換的房屋位于濱水西岸地塊(即建安路以東)。

          (二)住宅安置房屋價格

          本項目各地塊住宅安置房屋價格不區分樓棟、樓層,其中文化南路地塊為8560元/㎡、濱水西岸地塊為8720元/㎡。

          (三)產權調換比例

          1.住宅房屋。按照征收補償土地面積與住宅安置房屋套內建筑面積以1∶1.15的比例進行調換。地上建筑物、附屬物、裝飾裝修、搬遷、臨時安置等采取貨幣補償。

          2.商業房屋。商業房屋進深16m以內的部分采取房地一體的方法,按照征收補償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套內建筑面積進行調換(商業用地應按照每平方米1700元予以扣減);商業房屋進深16m以上的部分,按照住宅房屋標準予以調換。地下室、附屬物、裝飾裝修、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等采取貨幣補償。具體調換比例見下表:

          被征收商業房屋

          調換安置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比例

          層數

          房屋進深

          商業一層

          商業二層

          住宅

          一層

          8m以內(包括8m)

          1∶1.3

          1∶3

          1∶2.2

          8-16m以內(包括16m)

          1∶1

          1∶2.2

          1∶1.7

          二層

          8m以內(包括8m)

          1∶0.5

          1∶1.3

          1∶0.9

          8-16m以內(包括16m)

          1∶0.4

          1∶0.9

          1∶0.7

          三層

          8m以內(包括8m)

          1∶0.4

          1∶0.9

          1∶0.7

          8-16m以內(包括16m)

          1∶0.3

          1∶0.7

          1∶0.5

          (四)產權調換戶型和面積

          被征收人原則上按照“就近靠上”的方式,以安置面積選定實際安置房屋的戶型和面積。具體如下:

          1.選定面積小于安置面積的,面積差額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格結清差價。

          2.選定面積大于安置面積的,差額在10㎡(包括10㎡)以內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格結清差價;差額在10㎡至20㎡(包括20㎡)以內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格上浮10%結清差價;差額在20㎡以上的部分,不予調換。

          (五)選擇產權調換房屋順序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按照規定期限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騰空交回房屋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根據交房順序向被征收人發放《選擇安置房屋序號憑證》,被征收人根據編號順序選房并簽訂產權調換協議。

          (六)公用設施配置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按照《選擇安置房屋序號憑證》編號順序,免費配置停車位、儲藏室使用權,直至配置完為止。

          九、臨時安置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安置面積給予臨時安置費。選擇就地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償期限為48個月(先予支付36個月臨時安置費),選擇就近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償期限為36個月。超過期限未交付安置房屋,自超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安置房屋之日止按原標準的兩倍支付臨時安置費。因被征收人原因超過期限不接收安置房屋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具體按照以下標準補償:

          1.住宅房屋。按照20元/m2·月的標準予以補償。

          2.商業房屋。一層按照50元/m2·月,其它按照25元/㎡·月的標準予以補償。

          十、搬遷補償

          (一)搬遷費。按照補償建筑面積20元/m2的標準予以補償;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予以補償。搬遷涉及大型固定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部分大型固定機械設備搬遷費詳見附件4)。

          (二)回遷費。選擇產權調換的,再按照安置面積20元/m2的標準予以補償。

          十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按照被征收商業房屋實際生產經營建筑面積一次性補償6個月,具體按照以下標準予以補償:

          (一)一層商業房屋。按照50元/m2·月的標準予以補償。

          (二)地下室、二層及以上商業房屋。按照25元/m2·月的標準予以補償。

          十二、獎勵辦法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騰房的,按照以下方式給予貨幣獎勵:

          (一)住宅房屋獎勵

          1.被征收人在2023年4月20日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的,被征收房屋補償建筑面積0至100m2(包括100m2)的,給予10萬元獎勵;補償建筑面積為100m2至200m2(包括200m2)的,給予15萬元獎勵;補償建筑面積為200m2至300m2(包括300m2)的,給予20萬元獎勵;補償建筑面積為300m2至400m2(包括400m2)的,給予25萬元獎勵;補償建筑面積為400m2至500m2(包括500m2)的,給予30萬元獎勵;補償建筑面積為500m2以上的,給予35萬元獎勵。

          2.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的,按照本條第一款標準的70%予以獎勵。

          3.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11-2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的,按照本條第一款標準的50%予以獎勵。

          4.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

          (二)商業房屋獎勵

          1.被征收人在2023年4月20日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的,被征收房屋補償建筑面積0至100m2(包括100m2)的,給予14萬元獎勵;補償建筑面積為100m2至200m2(包括200m2)的,給予21萬元獎勵;補償建筑面積為200m2至300m2(包括300m2)的,給予28萬元獎勵;補償建筑面積為300m2至400m2(包括400m2)的,給予35萬元獎勵;補償建筑面積為400m2至500m2(包括500m2)的,給予42萬元獎勵;補償建筑面積為500m2以上的,給予49萬元獎勵。

          2.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的,按照本條第一款標準的70%予以獎勵。

          3.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11-2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的,按照本條第一款標準的50%予以獎勵。

          4.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

          (三)臨時安置費獎勵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第三條確定的簽約搬遷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的,按照安置面積額外獎勵5元/m2×3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2.商業房屋。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第三條確定的簽約搬遷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的,一層按照安置面積額外獎勵10元m2×3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其它按照安置面積額外獎勵5元/m2×3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貨幣獎勵可用于購買安置房,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格結清差價。

          十三、住房保障辦法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十四、相關事宜

          (一)違法建筑調查、認定和處理。本項目征收決定作出之前,依法認定為合法建筑或用地的,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或用地的,不予補償。

          (二)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等行為。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任何單位、集體和個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三)支付補償款。被征收人繳清水、電、氣等費用,交回被征收房屋鑰匙,滌除抵押權等他項權利,交回被征收房屋權屬證件并注銷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按照協議約定將補償款支付給被征收人。

          (四)拒不搬遷騰房情形。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20日內拒不履行且經催告后仍未履行搬遷騰房義務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將房屋征收補償款專戶存儲,并作出限期搬遷決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未提起行政訴訟,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騰空被征收房屋。

          (五)涉及租賃情形。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被征收人與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賃合同,按期騰空房屋;逾期未騰空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將取消被征收人的所有獎勵,同時按照前款規定依法強制搬遷騰空被征收房屋。涉及被征收人與承租人有關糾紛和異議,由雙方協商或訴訟解決。

          (六)土地回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未盡事宜。本方案未盡事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有關規定,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解決。

          十五、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十六、本方案的解釋權歸榆林市榆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本方案的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0日,共30日。請被征收人及社會公眾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報區征補中心。

          地址: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征收補償項目部(奧豐大廈法規組502室)

          電話:0912-3899284

          郵箱:YQZB_3899284@163.com

          附件:

          1.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三期)征收界限圖

          2.建筑物補償標準

          3.附屬物補償標準

          4.部分大型固定機械設備搬遷補償標準

          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三期)征收界限圖.pdf

          附件2建筑物補償標準.pdf

          附件3附屬物補償標準.pdf

          附件4部分大型固定機械設備搬遷補償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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